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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百二十七章 道法异同(4/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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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堂盖印,即算不得诏书,在法律上没有合法地位。

在除了满清以外的中国早期的传统政治里,皇帝不能独裁,宰相同样地不能独裁,然而后世的无数人偏要说中国封建政治是 独裁。

实际上纵观近代的东西方政治,要在共和制和君主制间划一个精确的线非常困难,而且无法说前者比后者更民主,因为只要把君主的权力限定在仪式化上,二者其实差别并不大。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法国和英国。

说实在的,政治哲学问题陈胖子并不擅长,毕竟他当年的工作都是务实而非务虚。他越想越复杂,结果把自己给绕进去了。于是他去找了汪中,就治统的合法性问题做了请教。

身为顾炎武的嫡脉传人,且对先秦典章制度深有研究的汪中没有直接回答陈青松的问题,而是给他讲了两段典故。

话说中国历史上的王朝更替方式不外乎两种,一种是本国人采取阴谋、暴力之方式改朝换代,一种是外族入侵建立政权。然而这两种政权的统治者在面对合法性问题时,都会陷入一个窘境,即一方面自己的统治不具备形式上的合法性,但又必须建立乃至维持形式上的合法性。

造成这一困境的,是源于汉景帝时期的一段对话,后来被司马迁写在了《史记》里。汪中讲的第一段就是这件事。

当时代表儒家的辕固生,和代表道家的黄生在汉景帝跟前讨论了一下什么叫“君臣大义”。结果自此之后,关于政治合法性的问题就成了历代封建统治者的禁区,汉代以后的学者们都不敢再碰。大家唯一敢喷的,就是上古三代真是好啊真是好,被咱们取代的前朝真是渣啊真是渣!

二人争论的实质是政治合法性中“形式”和“目的”之间的冲突。辕固生从目的来论证汤武受命的合法性,黄生从形式来论证汤武弑君的不合法性,而作为裁判的汉景帝则处于“臣妾做不到”的境地。

先秦诸子早期的政治合法性采用了“天命论”的方式,也就是将自己的祖先神化,他们作为神的后裔也就自然而然拥有统治的权力,其重点在于形式的合法性。不过随着“桀纣”这两位着名暴君的出现,目的取代了形式,黄老之说的“天道”和“道”这两个概念占据了政治合法性讨论的中心地位。

如果汤武诛桀纣是合法的,虽然汉可以就此证明其取代秦的合法性,然而他人亦可以之论证取代汉的合法性,也就是说造刘家的反那是应当应分的;如果是不合法,那么把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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